1.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我校在部分专业中按需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并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省份的相关艺术类专业招考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未开展专业校考工作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2)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未举办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并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3)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举办了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省级统考后方可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最终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4. 我校2021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在各省招考的专业以及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告为准。具体考场安排以我校招生信息网、招办微信公众号以及各考点现场公告为准。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分过线的情况下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2)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3)考生专业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生源省份录取工作规定的单科成绩位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7.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也可登陆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8.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报考。